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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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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7-06-23 |
中国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情况 |
日期:2006-5-15 10: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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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团中央和国家开发银行联合推出的中国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全面启动,记者就有关情况,采访了该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
问:团中央与国家开发银行是在什么背景下推出“中国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的?
答:近年来,各地团组织加大了服务青年就业再就业的工作力度,按照“扶持一个人创业,带动一批人上岗”的思路,深入实施中国青年创业行动,培养扶持了8万多名青年成功创办了企业,直接向社会提供了110多万个就业岗位。
在此过程中发现,启动资金不足是青年创业的主要“瓶颈”问题之一。国家开发银行近年来按照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的要求,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小企业、微贷款等方面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在此背景下,团中央与国家开发银行在对部分地区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论证,最终推出了“中国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
问:实施此项目的工作目标和原则是什么?
答:中国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的总体目标是:充分发挥共青团的组织优势和国家开发银行的融资优势,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扶持青年创办中小企业,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作出积极贡献;逐步建立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有效模式,形成支持青年解决创业资金“瓶颈”问题的长效机制;在支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方向项目的基础上,重点向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特色产业和服务业倾斜,促进地方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
实施这个项目的工作原则是:坚持遵守银行信贷规定。通过信用建设、法人建设、治理结构建设和现金流建设,构建信用平台,既有效支持青年创业,又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坚持民主决策,公平、公正、公开地实施项目;坚持积极稳妥、逐步展开。通过调查研究制定科学的工作规划,分批实行,由点及面,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坚持因地制宜、鼓励创新。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创造性地设计金融产品、确定操作模式、搭建融资平台、构筑信用体系。 问:此项目扶持对象、贷款规模和利率是如何考虑的?
答:中国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支持对象主要是全国40岁以下青年初次创业的小额贷款和40岁以下青年企业家二次创业的中小企业贷款;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每人单笔额度一般在10万元以内,最多不超过100万元;青年创办的中小企业贷款单户额度一般在500万元以下,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 3年;贷款利率按《国家开发银行关于社会瓶颈项目贷款利率管理的指导意见》执行。
问:合作双方将采取怎样的模式和流程实施此项目?
答:今后将主要采取3种模式实施中国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
第一种是统贷模式。即开发银行向当地政府现有的融资平台或团组织新建的融资平台批发贷款,融资平台再以委托贷款等方式向青年创业者或青年创办企业零售贷款的模式。
第二种是转贷模式。即开发银行向地方合作银行提供转贷款,地方合作银行向当地青年创业者或青年创办企业零售发放微贷款的模式。
第三种是直贷模式。即开发银行直接向青年创办企业发放贷款的模式。
各地可参考以上3种模式自行确定本地区的贷款模式组合,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创新。
问:有何措施保障此项目的顺利实施?
答:团中央和国家开发银行联合成立了“中国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领导小组。团中央负责指导和推动团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与本地区国家开发银行合作实施本项目。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负责指导和推动各分行与地方团组织合作实施本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和开发银行分行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联合工作组,负责本项目的组织、指导和实施。实施本项目的市、县(区)团组织在省级团委和国家开发银行分行的直接指导下,具体负责本地区贷款管理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等方面的服务。国家开发银行分行负责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负责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开发、评审、贷款管理和本息回收工作。
问:此项目的启动实施包括哪些步骤?
答:具体包括以下4个步骤。
一是准备启动阶段。从现在到5月底,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甘肃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先期启动本项目。
二是分步实施阶段。从6月起,团中央和国家开发银行将派遣工作组对先期启动地区进行现场指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9月底前,今年拟开展此项目的市、县(区)团组织将完成贷款管理平台的建设。
三是总结完善阶段。先期启动地区将邀请有关专家参与,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做法和成效,不断完善本项目的模式,为本项目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创造可借鉴的经验。
四是全面推广阶段。在充分总结经验、完善模式的基础上,从2007年开始在全国实施本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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