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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上海最新政策,大学生创业,最高可享受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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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0-10-29 |
2010年上海最新政策,大学生创业,免费办公司,创业有补贴,最高可享受1万元创业补贴
免费办公司,创业有补贴!即日起,凡是大学生创办公司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最高1万元。咨询电话:021-61363001 61363002 61363003
执行文件:
《浦东新区关于进一步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 取 号] XG6101000-2010-003
[信息名称] 浦东新区关于进一步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件编号] 浦人社[2010]76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
[发布时间] 2010-05-07
[来 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
[正 文]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世博核心区配套工作指挥部、川沙新镇:
为进一步优化新区创业环境,培养市民创业意识,鼓励优秀大学生到浦东创业,根据《浦东新区鼓励扶持市民创业行动计划》(浦府〔2008〕181 号)和《关于做好2010年浦东新区应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浦人社〔2010〕13号)精神,结合新区发展实际,现就浦东新区进一步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 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一)补贴对象
在浦东新区注册符合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且吸纳本区劳动者就业比例达到50%以上的各类经济组织(非正规就业的劳动组织除外),其创办人为新区户籍的应届毕业生、非新区户籍的本科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和本市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二)扶持政策
1、房租补贴。对租赁经认定的园区、大学生创业基地等作为自用办公房并实际开展经营的,人均租用面积不高于10平方米,且每平方米每天租金原则上不高于2.5元,总面积原则上不超过50平方米的,房租给予全额补贴。房租补贴最长期限为二年。
2、一次性创业补贴。根据工商注册规定,首次实到资金为零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2000元;首次实到资金5万元以下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首次实到资金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10000元。
3、贷款贴息。对创业者申请贷款期2年内且金额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各类创业贷款,按同期央行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贷款贴息。但贷款贴息不能和一次性创业补贴同时享受。
二、 推进创业园区和托底基地建设
整合现有开业园区和大学生创业基地资源,引入社会中介机构进入园区提供专业化服务,有效发挥园区孵化创业组织的作用。同时,鼓励有条件的街镇和相关部门开发区域内合适的闲置房产建设创业园区或托底基地。对于经批准立项的创业园区或托底基地,给予经审计结算的房屋装修费用的70%和装修期间房屋租赁费用的70%的建设经费补贴,装修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
三、 进一步发挥社会化服务机构的作用
积极优化创业服务资源,构筑一个集聚公共服务、社会服务、专业服务等功能的创业服务平台。建立购买社会专业机构服务机制,拓宽购买社会专业机构服务创业的领域范围,有效发挥创业培训机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贷款评估及担保机构的作用,为创业者提供高效、便捷、优惠的创业服务,形成促进创业工作的整体合力。
四、 其他
(一)本意见所称应届毕业生,是指当年度毕业的高校、职校、技校、中专学生。
(二)对于国家、本市和新区的同一类型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三)新区已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四)自本意见实施之日前入驻新区开业园区的经济组织继续执行浦东新区开业园区房租补贴政策,最长补贴期限为2年。
(五)本意见由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五、本意见自2010年4月1日起实行,至2011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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