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从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从2009年12月4日起,湖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在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后,经过当地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的审查,可获开办费、所得税、房租、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还贷等5项补贴。同时湖南还将每年对拉动就业明显、缴纳利税较多、影响比较大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典型给予一次性奖励。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人员介绍,湖南最新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新政主要内容包括:对大学生实行开办费补贴。高校毕业生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满六个月后,可给予一次性的自主创业开办费补贴。
对大学生实行所得税补贴。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对其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给予一定的补贴。
对大学生实行房租补贴。高校毕业生租赁房屋用于自主创业的,自租赁之日起两年内给予一定的房租补贴。
对大学生实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补贴。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办理了小额担保贷款的,可享受最长不超过两年的全额贴息。
对大学生实行还贷补贴。对自主创业失败的高校毕业生,确因家庭困难无力清偿小额担保贷款的,对逾期贷款债务给予一定的补贴。
据了解,湖南省辖区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两年以内的本专科生、研究生,和湖南省外普通高校毕业两年以内、并已派遣回湘的湘籍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研究生如果自主创业都可享受这一新政。
有关人员介绍,5项补贴等资金扶持的额度标准由各市、州根据大学生自主创业项目的规模、毕业生家庭生活状况等确定。另外,各地在发放补贴和奖励前,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查评估,优先扶持发展前景好的创业项目和家庭生活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