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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采取多种措施帮扶大学生自主创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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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7-0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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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采取多种措施帮扶大学生自主创业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就业工作总体部署,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享受三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政策。
根据有关政策,对毕业半年后仍未就业,回到原籍并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将在公共就业服务场所开设专门窗口,并建立专门台账,开展有针对性的免费就业服务,联系推荐基本符合其需求的岗位。
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根据其意愿组织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并根据当地有关规定,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标准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将享受到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政策。对自愿到湘西及县级(含县级)以下基层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其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按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部署,对希望参加创业培训的,由各地相关部门组织其参加SYB创业培训班,并提供创业项目、开业指导、融资服务等配套服务。把大学生创业培训纳入当地创业培训工作总体规划,引入“产生你的企业构思”(GYB)培训,将“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作为试点院校选修课程,并加快培养一批高校创业培训教师。对经过创业培训合格的学员,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将其纳入当地创业服务体系,提供项目开发、专家指导、小额贷款等一揽子服务。
针对大学生实践不足的情况,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在各高职院校和高级技工学校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行大专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制定。也可组织高职院校毕业生利用毕业前的一段时间,到技工学校、高级技校接受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强化技能实训,提高职业技能水平,使毕业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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