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开展SIYB培训工作,日前,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联合印发了《湖南省SIYB创业培训实施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印发《湖南省SIYB创业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物价局、人民银行: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创业培训及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提高下岗失业人员的创业能力和就业能力,促进再就业,现将《湖南省“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培训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培训实施办法
为全面推动我省创业培训工作,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拓宽就业渠道,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精神,按照劳动保障部有关“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以下简称SIYB)项目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从促进劳动者就业、再就业的实际需要出发,以落实优惠政策、促进创业活动为中心,构建培训、咨询、指导、服务工作平台,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和其他劳动者的创业能力,帮助扶持其成功创业,推动小额担保贷款,改善和促进微小企业的发展,创造就业岗位,促进就业和再就业。
二、目标任务
通过对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及其他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提供政策扶持,提高其自谋职业或创办小企业的能力。具体目标为:在全省特别是五个社区就业重点联系城市全面实施SIYB项目,使有创业愿望和具备一定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其他劳动者得到相应的创业培训和跟踪服务,培养和造就一批创业带头人,发挥创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倍增效应。在3年时间内,全省完成SIYB培训3万人,其中培训下岗失业人员2万人以上。创业成功率达到50% 以上,每个成功创业者平均提供就业岗位达到3个以上,创造就业岗位5万个以上。
三、培训对象
(一)有创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
(二)有创业愿望的农村剩余劳动力;
(三)有创业愿望的大中专院校学生;
(四)有创业愿望的社会其他特殊群体(包括两劳释放人员、复员退伍军人、残疾人等)。
(五)已经开业的个体经营者、中小企业管理者。
四、培训内容与期限
SIYB培训包括“产生你的企业想法”(以下简称GYB)、“创办你的企业”(以下简称SYB)、“改善你的企业”(以下简称IYB)及“扩大你的企业”(以下简称EYB)四个模块。
GYB培训即创业意识培训,培训期限为两天。
SYB培训包括理论学习、咨询辅导和后续扶持三个阶段。
(一)理论学习。对学员进行开业基本理论和实务知识的培训。包括创业意识、市场营销、法律常识、企业管理、财务管理及案例分析等方面培训,时间为7天左右。
(二)咨询辅导。学员根据个人的企业构思,深入开展市场调查,并在专家或老师的指导下制定一个符合自己实际的,具有可行性和操作性的《创业计划书》,作为今后开业的行动指南。时间约1个月左右。
(三)后续扶持。指导并帮助学员开业,将创业计划变为开业行动。针对每个学员在实际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咨询和服务,包括为学员在办理档案存放、开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调整营销策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方面提供帮助等。时间为3-6个月左右。
IYB培训为6个模块,是对企业进行改善的培训,时间6天。
EYB培训目前正在开发。
五、考核发证
创业培训学员参加SIYB培训期满,完成《创业计划书》并经专家认可,发给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印制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六、组织与实施
(一)各地要成立有政府领导挂帅,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财政、银行、物价、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创业培训领导机构,共同做好创业培训的政策业务指导及有关协调服务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具体负责创业培训的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要组建创业指导服务工作机构,建立创业培训质量监督和评估体系,规范管理,强化质量,提高创业成功率。同时,做好培训机构的选择、培训教师的使用和培训质量的监控工作。
(二)承担SIYB项目的培训机构要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完善办学条件,健全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操作指南》的要求,规范运作,并积极探索和完善开展创业培训、创业促进的模式、技术和方法。要多渠道、多形式募集创业项目,引进和开发有市场前景、适合各类人员创业的项目,特别是社区服务项目,并建立项目资源库。要整合社会优势资源,组建一支由社会各方面专家(包括政府官员、教授学者、企业家、中介组织专家等)组成的相对稳定的创业咨询指导专家队伍,通过多种形式定期为创业者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要建立创业培训学员档案,跟踪了解其创业进展及运营情况,提供持续的咨询和服务,并与创业学员自发成立的创业者联谊会保持密切联系,沟通创业信息,帮助开展结对互助活动。
(三)SIYB培训教师应从获得劳动保障部SIYB项目教师资格认证的人员中选择,有关工商、法律、税务、会计等方面内容可聘请相关专家兼任。开展SIYB培训必须使用劳动保障部统一编印的教材。要求参加GYB和SYB培训的对象,须先经培训机构进行能力测试,从中筛选出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心理素质和创业条件的人员接受培训。
七、培训经费
(一)补贴标准
经本人申请、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同意的下岗失业人员参加GYB和SYB培训实行免费。培训补贴标准为1200元,其中,参加GYB培训每人每次100元,参加SYB培训每人每次1100元,主要用于前期项目征集、中期理论学习及后续扶持服务。
(二)经费来源
下岗人员参加GYB和SYB培训补贴经费由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再就业资金中列支,失业人员培训补贴经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下岗失业人员参加IYB培训及其他人员参加各种培训的费用自负。
(三)拨付程序
开展SIYB项目培训的机构,经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对其培训合格率、创业成功率等情况进行审核后,给予补贴。具体补贴办法为:
1、报送计划。培训机构填写《SIYB培训办班计划表》(见附表1),于办班前一周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2、申请补贴。培训机构在办班结束一周内填写《SYB培训经费补贴申请表(一)》(见附表2),开展SYB培训半年内填写《SYB培训经费补贴申请表(二)》(见附表3),并向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1)SIYB培训学员花名册(见附表4);
(2)《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
(3)《SIYB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4)经SIYB培训后成功实现创业和自谋职业(经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认可的非正规劳动组织)的有效证明;
(5)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3、核拨经费。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对培训机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由财政部门将经费补贴分两次划入培训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第一次:完成中期理论教学,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的,按照参培人数给予每人600元补贴(含GYB培训每人100元)。
第二次:培训结束后半年内学员创业成功率达到50%以上的,按实际培训人数据实每人拨付600元补贴。半年内学员创业成功率达不到50%的,按每达到1%的成功率,拨付600元补贴的1%。
八、政策扶持
(一)对于本人诚信记录良好,经所在社区证明,同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且创业计划书经过专家论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办理小额担保贷款手续时可免反担保。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按照《湖南省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长银发[2003]24号)规定给予贴息。
(二)符合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下岗失业人员,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免缴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湘财综[2002]35号)规定,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可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学员创办各类服务企业(包括商贸、餐饮、服务业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新增岗位新招用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四)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学员新办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总数30%以上,并与其续签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3年内免征企业应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具体实施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